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获悉,在历时一个多月的等待之后,自然之友、自然大学两家环保组织诉神华环境污染案均以“不予立案”告终。
8月30日,北京东城区法院电话告知案件代理律师“不予立案”;9月9日,上述两家环保组织申请立案的材料被内蒙古鄂尔多斯(7.13, -0.11, -1.52%)中院拒绝签收。
神华两公司被指污染环境
上述两环保组织此前联合起诉中国神华(16.35, -0.41, -2.45%)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状告这两家公司污染内蒙古鄂尔多斯环境,侵害当地牧民利益。这是北京地区首次公益诉讼。
案件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环境公益律师胡少波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工神华煤制油项目,厂址设在鄂尔多斯乌兰木伦镇北郊马家塔村。项目两期总建设规模为年产油品500万吨,主要产品包括柴油、石脑油、液化气等主要产品。
神华两公司的取水点位于浩勒报吉农牧区,这是内蒙古毛乌素沙地中一片水资源集中区,距离神华生产区约100公里。毛乌素沙地是中国北方沙尘暴的主要沙源区之一,也是近些年防沙治沙工程和生态建设的重点区域。
两家环保组织称,2003年至今神华两家公司先后在该水源地打了22口300多米的地下深井,2006年开始抽取地下水,日抽水量达数万立方米。
环保组织称,他们实地调查发现,神华多年来持续抽取地下水的行为导致草原地下水位严重下降。牧民原来深30米左右的水井均已废弃,新井需深挖100多米才能稳定供水。
此外,当地地表水体面积明显缩小,季节河流和湖泊减少,人工湖面、湿地消失;沙丘活化,草原沙漠化面积扩大;地表植被、草场大面积衰退;农牧民生产生活受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