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凤城地区烟花扰民现象,我县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积极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我办于11月初召开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会议,召集公安局烟花办、城管大队、教育局、广电局、凤城镇等相关负责人就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
文明办组织、协调、监督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反馈禁限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月反馈制度,每月12日前报送文明办。制作10条标语广告供各职能单位广泛宣传。
公安局(烟花办)从源头进行控制,严格证件审批,大力打击非法运送、贩卖烟花爆竹,并加强常态巡逻,播放“禁限放通告”。
凤城镇重点进行城关烟花爆竹禁限放整治工作,已持续开展近一个月专项行动:1、加强婚丧操办管理。与各酒店协调,要求各酒店严格遵守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具死亡证明时,对丧者家属进行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单。2、加强巡逻劝阻。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随时应付突发燃放现象,轮流值班,加强监管。3、积极与各单位、部门联系,利用有效的途径全方位开展整治工作。在各社区重要场所张贴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电梯传媒进行文明播报宣传。4、对重点部位(如温麻庙)进行定点监督。
教育局就整治工作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下发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各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平台进行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带动全社会开展整治活动。
广电局录制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片在综合频道相关时段进行播放,公开举报电话,并派新闻人员参与不文明行为曝光行动,同时表扬整治工作表现突出单位、个人。
城管大队加强巡逻,积极与凤城镇联合开展整治活动。
工商局负责城关各沿街店面LED广告宣传。
交通局负责公交车、的士等车载广告宣传。
敖江镇、江南乡参照凤城镇做法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