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卫东,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现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自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三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多次被评为年度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县法院“四个万家”活动先进个人、福州市法院系统2012年度办案能手。
在审判执行方面,他精通法律业务,年龄不算老,但办案经验和心得却不输于任何人,是个不折不扣的专家和老师。一方面,针对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种类多、数量大,涉及面广、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吴卫东强化审判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意识,主动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尽最大努力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审结了大批的民事案件,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近三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692件,结案数位于全院前列。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新老法官传帮带活动,定期举办庭审观摩,举办青年法官业务培训,帮助青年法官提升业务水平。尤其是民事法律的审判业务,青年法官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到他手上都能迎刃而解。
在执法上,吴卫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作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他讲究工作方法,不孤立办案,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而且还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耐心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当事人,着力作好案件调解、服判、息诉、息访工作,确保民事审判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例如在承办原告叶某兴与被告邱某文、被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吴卫东发现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创伤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已成为植物人,目前尚在继续住院治疗,而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9.21万元,其余医疗费用均由原告家人四处举债。由于原告系外县农村村民,家庭经济本来就非常困难,前期的医疗费用已造成其家庭债台高筑,现已完全无力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其家人多次与被告邱某文协商均未果,因此,原告家人的情绪十分激动。吴卫东主动在庭审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庭接受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医疗费项下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邱某文已支付的款项作为预付款垫付给原告,待原告治疗终结后予以结算。签订协议时,原告家属禁不住流下感激的泪水,紧握吴法官的手说:“没想到,外地人在连江打官司,也能享受到家一般的关怀。”
进法院以来的30余年,吴卫东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用他的行动生动演绎了一个亲民爱民的平民法官形象。在他眼里,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与群众打好交道。尤其是在化解矛盾尖锐的纠纷方面,吴卫东能够紧紧抓住产生问题的症结所在,能够从群众角度、以群众语言做好思想疏导、息访息诉工作,并积极调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老党员等多方力量参与到矛盾化解工作中来,力促社会和谐。他坚持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点和法官工作室进村、入户、下乡,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夜间等为群众提供“上门”开庭、调解、送达、咨询、普法等司法服务,达到“送法进家门、普法到乡村”的良好效果,接待群众咨询8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潜移默化中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
现实社会纷繁复杂,吴卫东牢记“公生明,廉生威”的古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注重自身廉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的职业道德来对待,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他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等“七笔账”,坚持不收当事人的“一针一线”,坚决同各种不良风气作斗争。做好自己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圈、生活圈与娱乐圈的管理,防止不廉不公现象发生。他勇于坚持原则,努力做到不为私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做一个“一身清白、两袖清风”的人,用自已的一言一行体现了当代法官的良好形象。有一次,一位当事人为了“感谢”吴卫东的公正判决,特意带着一张银行卡来到他的办公室。当事人知道,若当面将银行卡交给他,肯定会遭到他的拒绝,就在与他交谈中,趁他不注意,悄悄地将一张银行卡放进他的抽屉。可是,还是被眼尖的他发现了。他一边把银行卡递还给当事人,一边心平气和地说:“法律让你赢,不找不送你也赢,法律让你输,再找再送你也是输。你赢官司,不要谢我,依法判案,这是法官的天职,你要谢就谢法律吧。”他的一番话让这位当事人佩服不已,连竖拇指称赞他:“有这样公正为民、廉洁司法的好法官,我们老百姓信得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