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工作纪律督查与效能问责相结合。每月组织人员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活动,并与不定期的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项工作督查相结合,对工作不认真、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损害和破坏软环境等违反机关效能制度的工作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效能问责,并责令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二、坚持效能投诉督办与效能问责相结合。加大效能诉求件、“12345”诉求件的办理力度,特别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关注的诉求件,强化跟踪督办。同时,每季度从受理投诉中选择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诉求件进行回访,核实办理情况。对不及时、不认真办理企业与群众诉求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三、坚持企业监督评议与效能问责相结合。不断深化“百家企业评机关”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对县直单位和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落实、群众满意度较低,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两名且低于80分的受评单位以及排名后三名的科室,进行效能问责。
今年以来,我县已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10名工作人员予以效能告诫,12人予以诫勉教育。
(余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