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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重大车祸 40人14个单位依法被问责

http://www.ljxww.com  2012-12-29 19:29:17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致死17人的沈海高速霞浦段“6·20”事故和致死14人的寿宁“7·24”事故处理公布,均发生在下坡转弯路段;省交警总队提醒:全省高速,超过10公里的长下坡路段有4段

  长下坡路段,一定要集中精力,控制车速,安全行驶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9日讯(记者 周德庆 肖春道 通讯员 刘君华 文/图)

  关注理由:昨日,记者获悉,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省政府已对沈海高速霞浦段“6·20”和寿宁“7·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均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其中“6·20”依法追究19名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7·24”依法追究21名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据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均发生在下坡转弯路段,且与肇事车辆制动效能下降(或故障)等有直接原因。省交警总队提醒,全省高速公路超过10公里的长下坡路段有4段,还有许多路段穿行高山峻岭,广大出行的市民和驾驶员途经上述路段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

  【解剖】两起大车祸有共同原因

  记者了解到,6月20日凌晨1时45分许,从江苏无锡开往厦门的车牌号为“闽DY5719”的大型普通卧铺客车,在途经沈海高速宁德霞浦段A道1908km+300m处时,发生车辆冲撞坠入高架桥下山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客车上17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0多万元。

  调查结果显示,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王平瑞(已在事故中死亡)夜间驾驶肇事客车,在车辆制动效能下降、车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途经路面潮湿且下坡左转弯的肇事路段,未能根据交通环境条件控制安全行车速度,且应急处置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7月24日7时50分许,在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一辆无厂牌型号的三轮汽车(套牌)行驶至石板桥下坡左转弯路段时,车辆失控,向右翻入9米深的坡底,造成车上乘员14人死亡、8人受伤及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详见本报7月25日A6版)。根据调查,“6·20”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缪德良违法载客21人,行经路面潮湿的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违反规定空挡滑行。因车辆制动故障且无驻车制动装置,以及左、右后轮胎冠花纹深度不足,造成整车制动效能下降,当肇事驾驶人在发现车辆无法有效制动,又进入坡度较大的下坡路段而车速越来越快时,未能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以致车辆在进入坡底弯道时失控侧翻,向右滑出路面,落入路外坡底。

  另外,“6·20”事故暴露出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客运车辆违规挂靠经营,鼓励驾驶人员站外违规揽客、托运货物,GPS监控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驾驶员招聘把关不严,客车二级维保制度执行不严格,车辆技术档案资料不健全。二是厦门市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二级维保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厦门市交通及运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防范“泰利”台风工作部署不力。四是公安交警部门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路面管控不到位。五是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处理】40人14个单位 依法被问责

  这两起重大交通事故,均暴露出相关的运输公司、交通运输及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在平常的安全工作中,存在责任未落实、监督整改未到位等隐患。依照有关规定,其中“6·20”事故,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朱金厦被撤销总经理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施红兵行政记过处分,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圣亮行政记过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也被追究相应的责任。“7·24”事故,驾驶员缪德良被追究刑事责任,寿宁县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谢其伟行政降级,寿宁县南阳镇镇长叶宝元行政记过处分,其他的责任人员和7个责任单位也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提醒】长下坡路段 要挂低速挡

  根据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记者发现这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均发生在长下坡转弯路段,且与肇事车辆的制动效能下降(或故障)等有直接原因。

  昨日,省交警总队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车辆特别是大中型货车在途经长下坡路段时,大多数驾驶员因长时间采用强力制动,致使制动轮毂温度过高,烧毁制动蹄片,引发刹车失灵、失控,继而导致事故发生,“这就是很多驾驶员说的‘刹不住’的技术原因”。

  对此,省交警总队提醒,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员,在途经长下坡路段时,一定要挂低速挡行驶,注意制动轮毂降温,以降低车辆制动失效发生事故的风险。“从已经发生的案例中,发现不少驾驶员都是麻痹大意,没及时对车辆进行加水、检修,或者为了节省燃油而空挡滑行。”

  在全省高速公路上,有四个超过10公里的长下坡路段,分别是福银高速的洋中段、泉三高速的吉州段、漳龙高速的和溪段和宁武高速的分水关隧道群。

  为了让市民能更放心地出行,昨日,省交警总队还特意提醒,驾驶员在途经上述路段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一旦出现刹车失灵的紧急情况,可利用高速道路上的应急车道及时避险。

 

  沈海高速霞浦段“6.20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名单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王平瑞,肇事客车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朱金厦,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撤销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2)林白风,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分管公司安全工作。留党察看一年。

  (3)刘冬立,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经理。撤职。

  (4)李金奇,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副经理。撤职。

  (5)苏群龙,厦门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安全员。撤职。

  (6)黄锦辉,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董事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7)陈英姿,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厂长。吊销《从业资格证》,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8)刘满堂,厦门玖玖汽车公司湖里分公司总质检员。吊销总质监员从业资格证并撤职

  (9)施红兵,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行政记过。

  (10)郑 钢,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行政记过。

  (11)孙作佳,厦门市运管处运输和安全管理科科长。行政记大过。

  (12)张选廉,原厦门运管处维修科长,现调至文广新局。行政记大过。

  (13)王圣亮,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过。

  (14)于少文,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负责人。行政记大过。

  (15)张成春,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三中队代理指导员。行政记大过。

  (16)黄声浦,宁德高速公路养护公司副经理。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半年奖金。

  (17)周洪培,福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养护部主任。书面检查。

  (18)周少洪,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书面检查。

  (19)殷宗平,厦门湖里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马垅中队长。书面检查。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1)厦门市舫阳汽车运输公司,取消厦门至无锡客运班线,暂停新增班线、运力行政许可(三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降为D级,并依法处以113万元罚款。

  (2)厦门玖玖汽车湖里分公司,停止机动车二级维护业务,并处5千元至2万元罚款。

  (3)厦门市交通局、厦门市公安交警支队、宁德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福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寿宁“7.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责名单

  1.缪德良,肇事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追究事故责任人员

  (1)谢其伟,寿宁县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2)张彬彬,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行政降级。

  (3)叶允仁,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4)徐衍旺,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行政记大过。

  (5)曾 辉,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行政记过。

  (6)张建龙,寿宁县南阳派出所所长。行政警告。

  (7)杨声鸣,寿宁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行政警告。

  (8)龚允明,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9)王建彪,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职工。警告处分。

  (10)金 平,寿宁县交通局工程管理站站长。行政记大过。

  (11)叶兴荣,寿宁县交通局副局长。行政记过。

  (12)刘增康,寿宁县交通局局长。行政警告。

  (13)刘乃伙,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行政记大过。

  (14)叶宝元,寿宁县南阳镇人民政府镇长。行政记过。

  (15)卓仕平,寿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行政警告。

  (16)黄振斌,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科长。行政记过。

  (17)刘松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行政记过。

  (18)缪进库,寿宁县南阳镇山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书面检查。

  (19)黄国璋,寿宁县人民政府县长。通报批评。

  (20)蔡福生,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通报批评。

  3.追究事故责任单位

  南阳镇人民政府、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寿宁县公安局、寿宁县交通局、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宁德市、寿宁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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