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连江的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将店面租给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其他人开牙科诊所,不仅收取的租金被没收,还被工商部门罚款。1月11日,周某因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被连江县工商局查处。
经调查,从2012年10月起,周某将自己的一间小的店面租给邱某开牙科诊所,并与邱某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00元,租金每月支付一次。至案发时止,共收取2个月租金2000元。周某出租店面时,知道承租人邱某未办理营业执照,但为了赚取租金,还是将店面予以出租。其行为违法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该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周某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条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000元。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无照经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为无照经营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的,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查处。因此,市民如果要将相关场所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一定要查看对方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千万不要只顾收取租金,而将经营场所租给无照经营户,否则受到工商查处得不偿失。
新闻链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局 李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