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新闻网讯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救助申请时发现,被害人黄某水因舢板船停靠与犯罪嫌疑人吴某国、吴某强发生纠纷,被吴某强殴打致轻伤。由于犯罪嫌疑人吴某强未及时给付赔偿,且因伤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加剧家庭困难,被害人黄某水至我院来访并提出救助申请。
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证件后,该院认为申请人符合有关涉法涉诉救助条件,遂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7000元,以解决被害人家庭的暂时困难。
(通讯员 陈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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