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为提高全民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意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宣传周活动7月31日上午启动。
活动现场,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工作人员设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册以及印有宣传标语的纪念品,认真解答群众在广播电视设施方面的问题。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自2011年8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广电局党支部书记江进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要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广播电视设施人人有责的氛围,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地播出、发射和传输,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通讯员 陈吉 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