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了。12月12日,我县召开座谈会纪念该《条例》颁发一周年,解读条例相关内容,回顾总结我县贯彻施行条例取得的成效并部署下阶段工作。
座谈会上,县老促会、老区办回顾总结了一年来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提出了下阶段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参加座谈会的副县长冯慧钦就进一步贯彻施行条例提出要求,她说,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促进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让社会更好地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建设;要加大条例实施监督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让老区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成果。
据了解,《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省第一部有关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讯员 吴俊敏 黄兆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