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为方便我县医保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镇基本医保待遇。
调整内容包括:第一,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将参保城镇居民在我县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由600元提高至1000元;第二,适当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参保职工在我县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同时,将住院起付线由600元降至300元;第三,进一步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同时,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第四,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将参保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帐户购药每15日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提高至200元。
(通讯员 许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