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遇到节庆、乔迁、新店开业或者红白喜事等特定日子,很多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1月18日,连江县凤城镇文笔社区路段4户居民乔迁新屋,居然在严重扰民的情形下,于凌晨1点左右持续燃放烟花爆竹。正当凤城镇海韵日出东方居民吴某还想点燃一特大号烟花时,被赶来的民警制止。
18日凌晨1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凤城镇海韵日出东方小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当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该小区7号楼楼下的空地随处可见燃放后的鞭炮纸屑,还有一些待燃放的烟花和爆竹。1名男子手里拿着打火机正要点燃一个直径约六七十公分的特大号烟花。因情况紧急,民警一边阻止该男子点燃烟花,一边对周围的群众进行疏散。看到民警前来制止,燃放烟花的男子吴某颇有微词:“不过多放了会儿鞭炮,有好什么大惊小怪的。”
民警当即对吴某进行了耐心的劝阻,反复告知其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同时民警还劝导吴某其燃放的特大号烟花辐射面大,散布的火星一旦落入周边易燃易爆的物品或居民屋内引发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刚开始吴某对因自家喜事被民警“打扰”十分不悦。后经民警的劝解和疏导,吴某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随民警回所接受处理。当晚,与吴某一样受到处罚的还有凤城镇格林威治小区居民邱某、凤城镇碧水龙庭3号楼居民颜某、宏宇花园陈某等3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上述4名违法人员予以治安行政处罚500元。
据悉,新春佳节临近,连江县公安局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推出三项举措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多部门联合管理。该局联合县文明办、城监部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烟花爆竹流通领域和销售环节的排查管控,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一旦,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二是罚劝并举。该局组织警力在凤城镇、江南乡、敖江镇片区开展不定期巡逻检查,对在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自12月1日至今已有21名违法人员受到相关处罚。三是多渠道宣传。依托微博、微信、巡逻车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传播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制作并发布《连江公安和您说道违规燃放烟花的那些事儿》H5作品,使烟花爆竹宣传覆盖更全面、形式更生动、群众更支持。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300余张、广播与电子屏滚动播出禁燃标语上5000余次,开展多角度、深层次、大范围、高密度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在此连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
(通讯员 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