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驾车出行需要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要张贴年检标志、交强险标志,否则,就会被交警拦下罚款、扣分,但您知道机动车行驶在县城区道路上还需要张贴环保标志吗?
5月23日上午,记者跟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来到凤园路、文山路、八一六中路、莲荷路等路段对不能符合国1标准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有环保标志车辆也称为绿标车,是指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1标准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符合国三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有环保部门发给绿色标志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四款“凡是向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标准”的规定和《通告》的要求,连江县从2015年4月起,对104国道以东、可门路以南、敖江路以西、江滨路以北的县城区实行非绿标机动车禁行。
近年连江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县城区行驶,将面临罚款150元、扣三分的处罚。
(通讯员 吴秀钦 吴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