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今年二月,受害人陈某在网上发布信息,要出售一部平板电脑和一部手机,过了几天,一位“女性”与陈某进行联系,并表示愿意购买平板电脑和手机,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约定在某路口见面交易,同时,该“女性”还表示会让“她老公”与陈某进行验货交易。
3月 2日晚上八点,陈某依约前往,10分钟后,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停在陈某面前,向陈某询问是否是卖手机,得到陈某肯定答复后,该男子就要求陈某将手机和平板电脑交给他进行验货,拿到手机平板电脑后,该男子突然驾驶电动车离开,陈某追赶不及。之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4月22日,县公安局在凤城镇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吴某供述,自己在网上认识的一女子想要购买手机,后又在网上看到受害人在出售二手手机和平板电脑,就想进行转卖赚取差价,吴某与受害人谈妥后就约定在某路口见面交易,交易过程中,吴某见财起意,趁受害人转头抽烟之际,驾车携带手机和平板电脑逃离现场,至于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冒充女性与受害人交谈是因为觉得用女性口吻比较好讲价格。
后经连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害人陈某被抢夺的平板电脑和手机鉴定价格为5130元。
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去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通讯员 连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