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连江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月15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