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潘渡公路站站长黄某明,虚构该站职工黄某华在岗、出满勤的事实,冒领其工资41678元。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间,黄某明利用担任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潘渡公路站站长职务之便,虚构该站职工黄某华(长期请假)在岗、出满勤的事实,从连江分局骗取到该期间黄某华的档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合计人民币79919.52元,黄某明答应给黄某华拿基本工资,后该款由黄某华陆续领走人民币38241.52元,黄某明将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部分绩效奖金计人民币41678元予以隐瞒并据为己有。
(通讯员 高峰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