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经常到曾经打工的店里盗窃,监控视频让其现原形。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卞某锦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7月15日凌晨、2017年7 月18日凌晨、2017年7 月22日凌晨、2017年7 月24日凌晨,被告人卞某锦四次到被害人肖某经营的位于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三区某鱼丸店内进行盗窃,分别盗走人民币700元、760 元、770元、1470元。最后一次被盗查看店内的监控,发现这个盗窃店内财物的女子就是之前有在该店内帮忙的老乡卞某锦。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