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男子在自己经营的小吃店内,接受六合彩投注,他认为是小本生意正常经营,从中还可以赚取劳务费,但没想到因此触犯法律。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忠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林某忠在连江县丹阳镇朱山村其经营的家忠小吃店内接受郑某增、林某术、林某同、林某玉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再将接受的投注额上报给上线江某芳(另案处理),从中收取每期约人民币50元作为劳务费。至案发,林某忠累计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60期,接受投注额达人民币86580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