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许某云等六人在连江县非法买卖外汇现钞690多万元,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许某云等五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00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许某云、孙某香、叶某姿、陈某善、金某龙在连江县非法从事个人外汇现钞买卖业务。
其中,
被告人许某淑云在200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共买入6943297.88美元用于出售;
孙某香在2011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共买入4622081.66美元用于出售;
叶某姿在2009年4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共售出4430087.54美元;
陈某善在2009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共售出3941336.33美元;
金寿龙在2009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共买入3480914.24美元用于出售。
许某云等六人,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连江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许某云等五人提起公诉,许某云等五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同时退回违法所得。
(通讯员 刘海燕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