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9日上午,连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淑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审理查明事实
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淑拉拢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一起去缅甸工地务工,当月16日,三人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并于次日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
到达缅甸后,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被人带到一个厂区内进行网络诈骗术培训,三人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愿继续干下去,遂产生离开缅甸回国的想法。8月17日三人借机离开厂区,乘车到达中缅边界南伞口岸,并通过南伞口岸回国。
连江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连江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今年以来,连江法院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犯罪,共审结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10件33名,有力维护国边境安全。同时,面对近年来持续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连江法院深入开展“断卡”行动,截至目前,共审结诈骗罪、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等102件,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势头。
连江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何吾勇表示,下一阶段,连江法院将继续加强刑事审判,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落实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法治社会建设构建有力司法屏障。
温馨提醒:
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