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自己买饮料了中奖后,商家却拒绝兑奖,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5月10日,在连江县工商局的调解下,商家将奖品兑现给消费者。
5月7日,连江的王先生在敖江镇青龙路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花5.5元购买了一瓶某品牌饮料,打开罐盖后,发现中了“再来一瓶”的小奖。要求商家现场兑奖,但商家拒绝兑奖,要求王先生与该品牌饮料厂家联系。
“我为了一瓶5.5元的饮料奖品,难道还专程坐车到生产厂家兑奖不成?这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气愤的王先生于是向工商人员求助。
接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消费者投诉事实属实,责任在商家这一方。工商人员教育经营者,根据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饮料厂家、零售商在产品宣传中明确标注有奖销售承诺,就应兑奖。无论是哪种拒绝兑奖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这只是厂家和经销商内部协调的问题。
经教育,该店主同意立即将一瓶同品牌饮料兑现给王先生,并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连江县工商局、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参加商家推出的饮料有奖促销活动,若中奖后遇到商家拒绝兑奖的问题,如果因怕麻烦或者认为商家拒绝兑奖是小事就放弃主张权利,则实际是在纵容商家的违法行为。因此,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向12315、消委会投诉,这样,既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可以督促商家规范服务行为。
(通讯员 李太容、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