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因担心果酸乳快到保质期销售不出去影响利润,商家便灵机一动,在外包装上加贴纸条将保质期人为延长4个月。5月29日,连江县的陈某因销售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被连江县工商局处以7000元罚款。
4月24日,连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陈某经营的食杂店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果酸乳外包装上加贴内容为“常温密闭条件下12个月”的白色纸条,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和怀疑。执法人员在现场将纸条撕开后,果然发现其中藏有猫腻:常温密闭条件下8个月的保质期竟被人为延长4个月。执法人员对果酸乳标签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5日,按8个月的保质期计算,到2013年5月4日过期,至案发时,该果酸乳只有十天左右就到了保质期。
据调查,当事人今年4月15日从连江县凤城镇某乳品商行购进25箱果酸乳,每箱进价47元,售价55元,至案发时,已售出22箱11盒,剩余2箱13盒在案发时被执法人员扣留。
“我怕果酸乳到保质期卖不出去,便想出了加贴纸条来延长保质期的办法,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还是被工商人员立案查处。”为此,陈某后悔不已。
连江县工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擅自篡改保质期销售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果酸乳2箱13盒,没收违法所得179.67元,并处罚款7000元。
(通讯员 李太容、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