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新闻网讯 根据国务院决定,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我县将有64户缴纳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受益,占全县1386户查账征收企业4.62%,月减免税款39852.11元。
(通讯员 刘博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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