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刑满出狱不到半年,就因手头拮据又重抄旧业,伙同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召集16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达200余万元。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郑某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陈某忠犯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判处谭某平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赵某等1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七万元至5000元。
郑某正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农民,1997年11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7月因抢劫、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1年6月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同年6月20日被释放。2011年底至2012年5月间,郑某正伙同刑满释放人员陈某忠、谭某召集16人,在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的赵家祠堂、赵家祠堂前的空地、东岳庙等场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雇佣赵某等人在赌场内“走码”抽头;吴某在赌场内放高利贷。从中渔利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通讯员 黄燕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