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编办《关于基层司法所机构贵和的复函》(榕委编〔2015〕219号)精神,中共连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同意确定我县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原为股级,该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