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新闻网讯 连江籍“80后”余某,为建农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用钩机毁坏林木。近日,经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间,余某为了建农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驾驶钩机在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横溪山场钩挖道路,并造成大量林木毁坏。经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鉴定,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6.229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71.9元。
2017年1月20日,余某亲属向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民委员会支付了经济损失款人民币1571.9元,并承诺补种林木。连江县敖江镇幕浦村民委员会表示对余某予以谅解。2017年1月23日,余某向法院缴交了补植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黄燕 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