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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新闻网讯 犯罪嫌疑人冷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犯罪分子提供8张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2017年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冷某在山东省烟台市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农商银行、潍坊银行、恒丰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八家银行开户并办理银行卡,后以300元价格卖给上线(身份尚未查清)。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冷某。
2017年5月28日,被害人杨某某在连江县琯头镇塘下村家中遭遇电信诈骗,至2017年6月5日,被害人杨某某被诈骗224.9325万元人民币。其中,犯罪嫌疑人冷某名下的潍坊银行卡、恒丰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威海市商业银行卡等四张银行卡过39900元,在台湾ATM 取现39505.1元。
2017年6月5日被害人郑某某在福清市龙田镇南山村家中遭遇电信诈骗,被诈骗161.8万元人民币。其中,犯罪嫌疑人冷某名下的青岛银行卡、威海市商业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恒丰银行卡等四张银行卡过账36000元,在台湾ATM 取现35852.98元。
检察官提醒,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来转移、隐匿赃款,切忌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卖个人银行卡,将非正常办理的银行卡卖于他人,对诈骗犯罪起到配合、协助作用,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成为诈骗同犯罪行为的组成内容,构成共同犯罪。
(通讯员 黄青蓝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