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不能贷款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从今年4月1日起,只要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都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第一套住房没有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还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由原来的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
《通知》明确了购买二套住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是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下调至45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
新规“认房又认贷”
对于购买的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通知》规定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
对此,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从以前的“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以前的“认房”就是以房子产权为准,现在则要加上银行贷款记录。例如,福州市民
据悉,4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审批不受新规影响。另外,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执行原来的规定,即“首付30%,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的为80万元”的规定。
摘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