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6月7日15时30分,在连江县敖江镇书香里门口路段,毛某某驾驶闽A****B小型轿车与余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幸而余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只轻微受伤。
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派警后,立即驱车赶到事故现场,经调查,当事人余某某承认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且在直行时未让行右方车辆,当事人毛某某承认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双方都存在过错,并保证在今后驾驶车辆过程中,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守法通行。
近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了一批
骑行不戴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让我们看看是谁不遵守交通法规
▲吴某-蜜雪冰城奶茶店员工
▲吴某-蜂鸟骑手
▲周某-敖江镇青塘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