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拍卖后
相关人员霸占涉案房屋
拒不腾空的案例时有发生
近日,连江2位被执行人
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连江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一起来看详情
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案件,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各罚款5000元,这也是连江法院今年首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有力打击了失信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该案是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连江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执行立案后,连江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腾空公告等,但被执行人既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及时腾空房屋。
其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催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其一概不予理会,并采取拒接电话、拒收邮件、阻挡工作人员等行为应对法院执行。在法院依法对涉案房产实施停水停电后,黄某某、陈某仍躲避执行。
▲被执行人陈某、黄某某破坏电闸 因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无视法律权威,多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连江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各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若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将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将房屋腾空。目前,涉案房屋已顺利进行司法拍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些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严重干扰了法院执行行为。当事人若对法院执行有异议,可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书面提出执行异议,切不可无视法律威严,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