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财“无道”!短短一年内向不特定群众非法高利放贷190多万元从中收取超过72%年利率的高额利息......近日,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件详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间,被告人郑某某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名下银行账户、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及现金支付等方式向福州、连江等范围内的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高利放贷16次,并从中收取超过72%年利率的高额利息。
现查明,被告人郑某某放贷金额达人民币197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423280元。
法院庭审现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的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自愿认罪悔罪态度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的需要。然而非法高利放贷是一种非法的贷款服务,利息极高,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引诱他们掉入非法高利放贷陷阱。2019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层面对非法高利放贷活动的从严监管。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有资金需求,应选择银行、信用社等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贷款,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避免掉入“非法高利放贷”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