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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又有人被罚!各房东注意!

https://www.ljxww.com  2024-07-28 21:03:28    【字号

连江有房屋出租的人注意啦,已有多人因为这件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警示案例:

案例一

近日,坑园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流动人口清查时,发现坑园辖区一出租屋房东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民警当即要求房东出示相关登记资料,但房东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民警对房东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务必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同时指导该房东使用“福州e体+”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登记。

案例二

2024年7月10日晚,丹阳派出所民警对连江县丹阳镇桂林村附近出租屋进行流口清查时发现一出租屋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民警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七日内整改到位。2024年7月20日晚,民警再次对该出租屋进行流口清查时,发现该承租人仍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警告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承租人不配合房屋出租人采集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信息,或者未将共同居住人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警方提醒:

请出租房东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一经发现出租屋房东存在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那么该如何登记呢?

出租人、用工单位等义务人,可通过“福州e体+治理平台”小程序,进行网上登记信息采集,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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