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凤城镇一出租屋内发生火灾,造成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10人被困,直接财产损失约8839元。
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停放于一层后厅处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所引起。
事后,县消防救援工作人员发现该出租屋房东未尽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设置在后厅,且充电区与通道等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导致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车着火引发火灾。
9月18日,连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房东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其中,有一些火灾事故发生在租住房屋内,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租客承担责任,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疏于管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福州
2024年6月26日,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一自建房因租客在民房天井内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最终,起火电动自行车车主因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郑姓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福建福州
2024年5月2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一自建房楼道处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消防现场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6人。经调查,该起火灾由出口处电动自行车电池自燃引发。该自建房的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集中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未设置任何消防设施。最终,房东因未有效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火灾蔓延,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10日。
连江消防提醒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这些要点请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