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砂是珍贵的海洋资源
盗采海砂可以牟取暴利?
当你动了这个歪心思时
不妨先来看看这些
因为盗采海砂而带来的惨痛教训
▲2022年8月8日,福州海警连江工作站查获一起非法采矿案,查扣采砂船1艘,海砂3000余吨,扣押船员9名。
为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行为
巩固前两轮打击盗采海砂行动成效
今天起
连江开展第三轮“清港清湾”执法行动
9月1日,连江县召开打击盗采海砂暨2022年第三轮“清港清湾”行动部署会,副县长颜学淦作动员部署。
会议要求,各沿海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陆海统筹”的原则,时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紧盯“人、船、砂”三个主体,守好“海、岸、陆”三个区域,推动健全监管联动、行刑衔接、源头治理;要重点关注沿海岸线,加大重点时段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全面摸清涉砂船舶运行情况和海砂资源分布情况,认真梳理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线索和举报信息,切实做到非法盗采海砂行为早预防、早发现、早打击;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曝光的形式加强对船舶、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守法意识,同时建立健全举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要从严督导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提高工作效率。
会上,福州海警连江工作站、连江海事处分别通报了近期我县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情况,执法中心作第三轮“清港清湾”执法行动部署。
据了解,自今年1月份以来,全县累计检查涉砂场所、船舶、企业400余次,立案侦查涉砂刑事案件1起,督促整改涉砂场所81处、船舶修造企业17家,查处涉砂船舶违法行为3起、查处涉砂涉渣土超载车辆121辆。
非法盗采海砂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非法盗采海砂是指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开采海砂,具体情形如下:
1. 未取得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海砂;
2. 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后仍擅自开采海砂;
3. 超越许可证批准的开采量或年限仍擅自开采海砂;
4. 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擅自在海岸、军事用海区、航道锚地、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重要的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栖息地、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等范围开采海砂;
5. 在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开采海砂。
详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五条第一款 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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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海砂的危害性
1. 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盗采海砂会改变开采区域的海岸线,使得海岸线后移;还会改变海域洋流运动的水文水力特性,使海床结构被破坏,导致在海砂中生存的贝类等水生生物死亡,损害生物多样性。
2. 对航道的破坏:在航道内或航道附近海域盗采海砂的,还会改变海洋航道的自然形态,影响航道正常维护。
3. 对建筑工程的破坏:海砂中含有氯盐、贝壳碎屑等物质,氯盐含量超标的海砂会锈蚀钢筋,贝壳、云母等杂物又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因此海砂需要通过洗砂、掺入阻锈剂等方式处理后才能用作建筑原材料。非法盗采的海砂往往未经淡化或处理技术不符合标准,一旦被滥用于建筑工程领域,就会严重降低工程质量,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