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注意!
即将禁止!
5月1日12时起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一、休渔对象、时间 (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我县应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相关要求 (一)所有休渔渔船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禁跨省休渔,确需省内跨设区市区域以及本市内跨县(市)区修船的,必须由渔船船主提出申请,经船籍港和修船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确认同意后,由船籍港所在地发出委托管理函,由修船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同步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防御台风异地避风的渔船,在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后,应及时回船籍港休渔。禁止2022年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未执行进出港报告、未按照规定每三个月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以及拆卸、损坏和故意屏蔽固定式北斗示位仪的休渔渔船跨地区、跨县域修船。 (二)严格钓具渔船管理。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在休渔前一周主动向海渔局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严格在5月1日12 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且符合有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三)加强活鱼运输船管理。活鱼运输船应当严格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严禁运载捕捞渔获物。各沿海乡镇要认真核实辖区活鱼运输船有关情况,确保《捕捞辅助船许可证》《船舶检验证书》辅助作业方式均登记为活鱼运输船,由海渔局汇总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禁冰鲜杂鱼交易。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收购、销售、运输非法捕捞的冰鲜杂鱼。对发现涉黑涉恶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严格捕捞许可申请。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六)强化乡镇纳管船舶日常监管。不得擅自变更已登记的乡镇纳管船舶用途,严禁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对查获的违法违规乡镇纳管船舶、“三无”船舶,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扣减与伏季休渔相关的渔业补贴。 特此通告 连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