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公布
连江县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下洋尾50号等20处建筑上榜
一起来看看
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有关工作任务的函》(榕名城委函〔2023〕106号)文件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县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进一步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按照公布程序,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下洋尾50号等20处建筑为我县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布。
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意见》(连政办〔2020〕110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好我县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等各项工作。
连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