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推荐对象公示(6个)
1.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2.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3.陈嘉庚纪念馆4.福州大学刘敏榕工作室5.福建省公安厅第一总队6.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上楼村村民委员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正式推荐对象公示(7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严格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挖掘典型、充分酝酿讨论、全面考察了解、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