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江县关于对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连江县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海上毒品走私违法犯罪,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福建省禁毒条例》和福建省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对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实行奖励,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本通告所称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行为。举报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吸毒线索,查获吸毒人员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毒品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破案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1千克(含)以下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缴获50千克(含)以下的,视情给予10000元至150000元奖励;缴获50千克以上的,视情给予150000元至300000元奖励。
(三)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奖励500元至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至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如下:
(一)通过拨打电话110或禁毒大队电话0591-22133675进行线索举报;
(二)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通过信件举报。
来信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13号连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奖励方式
公安机关在办理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工作遵循“及时兑现、规范运作和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原则。鼓励实名举报,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受理单位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四、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揭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连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连江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