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连江民间“标会”并不少见,不少人会因禁不住高回报的诱惑参与其中,但往往因会头卷款潜逃或资金周转不灵,财产蒙受损失。
案件详情
2018年8月15日至2021年5月间,被告人蔡某某在连江县先后组织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标会会道三道,期间共计吸收会员会款4633950元,2021年5月,上述会道全部倒闭。2021年12月13日,被告人蔡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审判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组织民间会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3395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返还未标会会员已缴纳的会款。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承认“标会”的合法性,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筹集资金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会头”组织的“标会”没有政府监管,安全保障差、风险极高,很多都是“说倒就倒”,造成许多“会员”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近年来“倒会”事件频繁发生
“会头”卷款而逃的案件逐渐增多
大家应增强法律意识
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意识
远离非法民间“标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