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捕捞,罚!
擅自出海,罚!
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罚!
擅自改变船舶作业类型,罚!
......
自2月8日
我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
“双抓双促”专项行动 以来
已立案查处渔业案件21起
现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违法捕捞被罚5万元 陈某兴(闽连渔60***)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闽连渔60***船于2023年3月1日1时左右从北茭渔港出海,携带一张拖网网具,前往246海区从事拖网生产,于3月3日在北茭港被中国渔政35129查获。经调查发现,该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执法大队对该船舶所有人及船长陈某兴处5万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被罚1万元 林某天(闽连渔11***)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 林某天擅自拆卸小型渔船固定式定位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将设备放置在闽连黄岐1***船舶上,于2023年2月28日7时从黄岐中心渔港开航前往西引岩附近海域从事流刺网作业,执法大队对该船舶所有人林某天作出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船舶作业类型被罚3万元 吴某雄(闽连渔60***)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 2023年3月3日11时50分,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海上执法巡查行动,在苔菉中心渔港登临闽连渔60***船进行检查时,发现后甲板堆放拖网网具设备,该船原核定作业类型为围网,实际从事拖网捕捞行为。吴某雄擅自改变船舶作业类型,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执法大队对该船舶所有人吴某雄作出处罚3万元的行政处罚。 擅自出海被罚2.06万元 林某忠(闽连渔运60***)超越核定的航区生产作业、渔业船舶进港后,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前擅自出海 2023年2月28日9时,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核查渔业船舶核定航区情况时,发现闽连渔运60***船于2023年2月25日开往151海区生产,该船船长林某忠擅自超越核定的航区生产作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闽连渔运60***同时存在防抗2021年第14号台风“灿都”渔船进港避风应急响应还未解除时就驶离避风港的行为。执法大队对该船作出处罚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被罚4000元 郑某通(闽连渔60***)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 2023年2月8日,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苔菉中心港口巡查,登临闽连渔60***船时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经初步调查,该船船长郑某通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执法大队对该船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手续被罚1万元 林某(闽连渔60***)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2023年3月3日11时50分,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海上执法巡查行动,在登临闽连渔60***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于2023年2月27日10时从从北茭渔港出海前往259/260海区拖网生产,3月3日5时左右回北茭港。该船本航次船长林某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报告,执法大队对该当事人作出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捕捞被没收船舶 陈某某(苔苔菉1**)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且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及其辅助活动 2023年3月1日11时,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海上执法巡查行动,在苔菉海域登临正在从事定置网作业的苔苔菉1**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船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且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从事捕捞作业。执法大队对该船舶作出没收船舶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2月8日以来,全县共出动执法力量214人次,检查港口75处,登临渔船158艘,共排查隐患80处,立案查处渔业案件21起。
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是每位渔民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