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却拒不还款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转移个人财产今天,连江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9月22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东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东明知自己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并将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黄某东在判决生效后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投保的保单情况,并于2022年7月4日申请变更投保人,转移个人财产,还将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被告人黄某东作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还款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其行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东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黄某东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执行人黄某东在判决生效后偷偷变更投保人,转移个人财产,恶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有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转移、隐匿名下财产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尝到法律严厉制裁的苦果